股市必读:佳驰科技(68九游体育- 九游体育官方网站- 娱乐APP下载8708)8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3058万元占总成交额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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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公司经营范围新增“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及董事职责、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方面。此外,公司制定和修订了多项公司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
佳驰科技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及时性和公平性。公司董事长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和组织。公司应定期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还需披露重大事件,如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公司应关注媒体报道和证券交易情况,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公司还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董事会秘书担任发言人。公司应建立内部信息披露管理机制,确保各部门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公司应确保公告文稿简明易懂,避免使用复杂术语。公司应遵守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合规。
佳驰科技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保持诚信、公正、透明的形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强调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可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向投资者提供经营状况、经营计划、战略规划等信息,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决策。公司应确保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更新已披露信息。公司应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提高股东会透明度,利用网站、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但应避免因顾问利用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尚未正式披露的重大信息,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资料与媒体的正式报道,避免提前泄露重大信息。
佳驰科技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情况将从重处理;而对于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主动纠正和挽回损失的情况可从轻处理。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内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对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可通过书面质询、索赔、解除委聘合同等方式追究责任。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此制度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佳驰科技发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幕信息包括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如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变动、重要合同、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重大诉讼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管、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高管、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等。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补充完善。对于重大事项,还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定期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并报告监管部门。
佳驰科技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定义了内部审计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信息、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制度设立了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是独立董事。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其他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需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内部审计部门有权要求被审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检查会计账簿、报表等,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公司应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整改责任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档案应按规定保存,特别档案永久保存,一般档案至少保存10年。公司应对内部审计工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未履行职责或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佳驰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障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和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仅用于承诺项目,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应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资金被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使用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定期报告项目进展。若项目进度受不可预见因素影响,需公开披露具体情况。公司可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现金管理,但需符合特定条件并及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并出具报告。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佳驰科技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保障股东权益。制度明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不得在审议前聘请。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等条件。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初步审查、资质审查、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最终由股东会决议。选聘评价标准涵盖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公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每年披露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过程,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佳驰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股东权益,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制度规定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需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需遵循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交易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涉及关联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日常关联交易需预计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的需重新审议。特定情况下,如现金认购、公开招标等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
佳驰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变动、发行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特殊情况可由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召集。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由董事会审核。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会议股东人数、表决结果等。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执行情况向董事会和下次股东会报告。
佳驰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外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公司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确保投资安全和保值增值。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也适用。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长期投资则超过一年。对外投资的计价方式和账务处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投资决策负责。总经理负责项目实施和监控,董事会办公室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部负责资金筹措和收益管理。对外投资达到特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等参与合资公司运营决策,确保投资保值增值。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记录和核算,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审计投资项目,确保账实一致。公司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项目进展和效益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问题。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
佳驰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保护股东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加强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得被强制提供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被担保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偿债能力,且不属于特定禁止情形。董事会在决定担保前应充分分析债务人资信状况和风险。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决议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特定情况下,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公司应订立书面担保合同,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及时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管理,定期检查并跟踪被担保人情况。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担保,造成损害的,应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佳驰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个人品德良好。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董事总数的1/3,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应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公司运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保障。独立董事享有相应津贴,不从公司及其关联方获取其他利益。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佳驰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确保董事会议程和决议合法化。规则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董事会运作的法律文件。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享有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表决等多项权利,同时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和保密义务。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生效后3年内仍需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和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形随时召开。董事会会议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完整、真实、准确,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佳驰科技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股份。制度明确了交易限制,如股票上市交易首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等情况下不得转让股份。同时规定了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例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特殊情况除外。制度还强调了信息申报的重要性,要求相关人员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和股份变动情况,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此外,制度详细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减持计划的提前披露、股份变动后的及时公告等。违反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面临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佳驰科技章程自2025年8月生效。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万元,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于202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与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与制造、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等。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起人包括邓龙江、梁迪飞等24人,以净资产出资。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度原则上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并通过主管机关审批。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确保完成科研生产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