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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治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则需待新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依据劳动合同规定。制度明确了禁止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清算责任等。离职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印章等移交,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3个月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仍需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人员进行追责。该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其他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承诺人需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过程中对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等事项作出明确履约期限的承诺,并充分披露具体内容、履约方式、风险及对策等。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执行,不得承诺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人需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变化,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可能影响承诺履行的情况。承诺事项应包括具体事项、履约方式、履约担保安排、违反承诺的责任等内容。承诺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承诺,除非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原因。公司董事会应评估承诺可执行性,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董事会应督促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对违反承诺的行为采取措施并及时披露。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外投资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风险,确保投资安全和效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的所有对外投资业务,涵盖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对外投资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遵循成本效益原则。重大金额投资须经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或利润达到一定比例时,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投资项目分析,总经理负责可行性研究和实施。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分析投资质量,确保投资收益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需经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决策,转让价格需评估确定。公司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投资业务合规。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56.4537万元,住所位于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29382股,于2024年6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章程还规定了股份发行、转让、增减资、回购等事项,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强调现金分红优先,且规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此外,章程详细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最后,章程明确了修改程序及生效日期。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旨在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制度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定义,并规定了资金占用的形式,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禁止以垫支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以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提供资金。公司需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关联交易,并定期检查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负责日常监督。一旦发生资金占用,公司董事会应立即采取措施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重大信息涵盖公司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和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环境信息等。当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和报送。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报告的具体程序和保密义务,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